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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签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经营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量:4915

签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经营主体资格

在签合同以前,首先,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存在,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其次,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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