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三)
第三部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机制
一、整体推进经济环境的好转。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与法治建设。
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使之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成为指导企业及其员工行为的灵魂。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门机构。作为企业的法务人员,“有为才有位”,只有以自己的作为赢得公司的充分信任,才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决策;而法务人员参与决策能力的高低,也往往影响着这一机构对于企业决策及经营管理的影响力。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风险的监控、评估与防范,对法律风险要做到1.明确识别;2.科学分类;3.监控(落实)到位;4.适时更新。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要贯彻在决策机制上;二要体现在企业工作流程中;三要约束在管理制度下;四要落实在个体责任承担上。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监控、评估与处理。
(四)企业尤其要建立应对风险紧急预案,在危机事件出现时科学而有效应对分别来自国家权力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企业员工以及竞争对手和行业系统内的压力。
四、应对法律风险的诉讼策略
(一)正确认识诉讼功能:诉讼是解决问题实现利益的途径而非目标。
(二)科学树立诉讼目标: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而绝非简单地胜诉。
(三)对案件的正确预期与努力。无论是企业及其法律顾问还是律师,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诉讼是各方利益博弈达到平衡的结果,都应该成为一个“多维度”而不是“单向度”的人。要充分认识各方的利益所在与心理预期,开放性、创造性地解决思路。
(四)弱势当事人与权力的博弃之道。“力的平衡,理的出现”是诉讼的“铁律”。企业诉讼尤其是异地诉讼,难以避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需要为自己“造势”。这种造势的基本方式可以归纳为:“以法律(诉讼)的力量为主导,以领导和媒体的关注为两翼,全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科学的诉讼策略选择。
(六)有效影响法官决策。影响法官决策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通过举证、说理、辩论等途径与法官交流,使其形成有利于己方的“内心确信”;二是根据法官决策机制,使法院最终裁决有利于己方。(详见:《法官决策与律师策略》)
企业的任何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因为任何风险所招致的损失,都表现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以企业权利灭失或义务增加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要走向市场、走向世界,就必须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全文完)
(资料来源:吕良彪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暨首届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年度峰会”上的专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