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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迎宪法宣传周 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量:5571

       2018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一、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三、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四、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五、宪法宣传周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2日至8日将成为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六、什么是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七、谁应该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八、宪法宣誓誓词是什么?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是这样的:“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对宪法权威的维护。

 

(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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