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中心 快速入口
首页 > 法务工作 > 详情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篇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4778


       2021年4月15日,将迎来我国第六个国家安全日,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与生物有关的危害和风险,以及预防的应对措施。
       生物安全与国家的核心利益紧密相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2月14日,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立法提速,标志着我国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生物安全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发现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该如何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疫情会商研判,将会商研判结论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国务院报告,并通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平安南川)
分享到:
版权所有: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 © 2026 FUJIAN LIGHT AND TEXTILE INDUSTRIAL (HOLDINGS) CO.,LTD
闽ICP备09053906号-1 网站支持:海西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