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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纸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量:2689
    为有效地减轻公司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住院医疗费负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根据《南平市企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福建南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福建南纸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和《福建南纸退休职工住院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2008年1月1日实行的闽南纸综[2007]158号《关于南纸实行医疗补助试行办法通知》停止执行。公司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依据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补助起点后,按50%给予补助,互助期内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福建南纸工会专门设立代办员,负责互助金收缴、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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