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食盐出场价格问题的通知》、《关于小包装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经省物价局研究,决定对我省盐场进行适当价格补贴、以及适当调整小包装零售价格。在现行日晒盐出场价基础上,一级日晒盐补贴205元/吨,二级日晒盐补贴185元/吨,优细日晒盐补贴235元/吨,以上价格补贴不含增值税。400克加碘自然盐、400克甲亢患者用自然盐零售价格由现行1元/包调整为1.3元/包。500克加碘日晒盐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0.9元/包不变。食盐批零差率由现行14%调整为16%。调价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