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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将强制推行

发布时间:2010-11-16     浏览量:2141

    谁为频繁发生的环境事故买单?

    现实中因为肇事者赔付能力不足,往往最终是由地方政府买单;部分地区由于政府财力不足,甚至只能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损害结果。

    “我们希望通过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一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11月15日召开的中国绿色政策高层研讨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说。

    因为市场有效需求、技术力量以及制度支撑存在不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会下,杨向本报记者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试点省市向全国范围推广。

    环保部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与强制性。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燕娥透露,《环境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技术条款已经制定完毕,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

    企业和保险公司大多观望

    “步履维艰。”杨朝飞用四个字形容环境责任保险的推进情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这意味着必须有足够规模的参保企业才能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的目的。

    然而,目前各试点省市都面临企业参保意愿薄弱的难题。财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大企业,认为企业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即使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自身也有能力应对,不愿投保;一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差,企业支付能力弱,也不愿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此外,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费率过高、保险免责条款复杂、风险评估成本较高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保积极性。

    相比企业,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新兴业务心态更为微妙,一方面希望占领市场,另一方面则担心参保企业少则风险过大,此外还有“心有余而技术不足”的问题。

    大部分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缺乏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和人员,环保部门和社会还未建立起相应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评估机构,或者刚刚开始建立尚未形成工作能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中竺坦言,当前保险公司对于企业风险评估、标的定价、事故定损等专业环节缺乏技术力量。

    行政强推寻求法律依据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很大程度上必须要靠政府强力推动。然而,让政府尴尬的是这一系列行政强推的背后并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责任险的依据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目前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

        杨朝飞表示环保部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与强制性,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污染法》中有望加入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

    十二五期间全面铺开

    杨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江苏、湖北、湖南、深圳、重庆等部分省市的试点向全国范围推广。

    然而目前,我国在环境责任保险上的制度支撑明显不足,环境责任保险如何完成从试点到全面铺开的路径转换?

    有专家指出,除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投保,政府更应当寻求经济手段建立起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开展是一个配套的体系,包含立法、补贴、税收减免、政府兜底、第三方风险评估及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

    无锡、湖南等多处试点省市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参保企业适当减征排污费,有关部门给予直接保费补贴和保费税前列支的优惠。

    对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优惠,在赔付金额巨大的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江苏省目前正在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急需的《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准入条件》、《企业环境污染责任投保费率核算标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核算标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流程和操作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监督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职业行为规范》地方政策法规,上述6个文件今年年内将全部出台。明年将组织开展《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调研、起草工作,以健全完善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标准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环保部也在着手制定配套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或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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