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认真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3 浏览量:5994
闽轻运〔2010〕3号
各权属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企改〔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权属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组织开展一次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隐患整改,做好春节期间的生产计划和值班安排,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生产。各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情况于2月5日前报送我司运行部。
二、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2010〕37号)精神,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电、气、油等物质保障单位和生产厂房、仓库、超市、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于2月5日前、冬防总结报告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司运行部,以便汇总上报。
三、各单位春节值班安排表(包括联系方式)要于春节前报送我司运行部。
联系电话:0591-87530934 传真:0591-87525003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节日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送:省安监局、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