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轻运[2010]24号
各企业:
近期强降雨天气造成我省局部地区出现的灾情使我司各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控股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多次深入企业指导抗灾,各企业全力以赴开展抗汛救灾工作,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采取措施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全面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要全力以赴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1、各企业要在摸清灾情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方案。要尽快恢复道路、铁路、电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开机生产,确保均衡生产,降低灾情损失。
2、要制定方案进行滑坡和受损护坡的加固,抓紧修建因灾受损的房屋、厂房,要特别注意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抓好灾后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做好洪水淹过的房屋、场所、设备等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3、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恢复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
4、继续做好受灾职工的安置安抚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二、报送各企业受灾情况。
1、各企业要汇总此次受灾情况,认真评估灾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情况,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补助。
2、各企业抗灾期间对生产的影响、目前的生产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各企业要及时报送需要控股公司协调的有关问题。
请各企业于2010年7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到控股公司运行部。
联系人: 林大宏
联系电话:0591-87530934 传真:0591-87525003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