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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12-20     浏览量:6096
 
闽轻运[2010]46号
各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从加强企业管理角度提高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认识,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措施。
   二、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考核,同时要确保培训费用投入,落实具体负责部门的责任。
   三、各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要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同时要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各企业的班组长情况和培训实施计划要于1月31日前报我司运行部,我司将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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