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我司名下产权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对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信息
本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有产权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三层,建筑面积1137.95㎡(其中建筑面积188.67㎡无产权)。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楼层共16层。
二、租赁用途、期限、租金、租金支付、租金递增等
1.租赁用途:除餐饮、住宿酒店、超市、加工制造场所外,其他合法用途均可;
2.租赁期限:5年;
3.装修免租期:2个月,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4.招租底价:人民币50元/㎡起,188.67㎡(无产权)租金按照第三层房屋招租挂牌底价的50%收取;
5.租金支付:按月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即付清首次月租金,后续租赁期间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该租赁标的从第三个年度起(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需提供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与我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参与竞标承租。
4.本次招租不接受个人(自然人)参加竞标承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3.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转借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须按福州市相关规范进行,并向出租方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结束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施工图给出租方。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
5.租赁标的外部、楼层内部公共部位的广告位权属归出租方,可供承租方无偿使用,承租方若需在大楼内外做企业宣传广告牌,具体方案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后方可实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
五、竞价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竞租人应于招租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到账时间)将竞价保证金汇入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上述竞价保证金转为房屋租金;未中标的,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竞价保证金。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51008050018010069179
交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该租赁标的的首年叁个月的租金,签约之日缴纳,待租期届满由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变或损坏,并已结清所有各项费用且无本合同违约事实的,出租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3.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纳装修保证金5万,装修保证金待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招租与竞价要求
1.竞租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在招租比选前交纳竞价保证金才有权竞价,竞租人属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审核原件)、竞价人代表被授权书、报价单(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竞租人,均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的现状,已接受本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与条件。承租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竞价特别提示
1.竞价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2)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3)竞租人未按要求签署本次竞价标的《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4)竞租人在报名资格审查期间或成为承租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5)承租方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
(6)本次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3.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应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租方应遵守本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营期间应共同维护大楼秩序;若对本大楼其他用户产生不良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国家机关明令禁止的活动的。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价高者中选。报价低于租赁店面的竞价底价,报价无效,视为无效标。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户报名参加竞价,且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即可中选。
九、公告期限: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
十、招租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28日。
十一、招租比选时间:2024年11月29日进行比选,价
高者中选。
十二、联系电话及地址:0591-87830750;
联系人:姚先生;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十三层。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