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租赁的挖掘机规格为20吨级以上、九成新,机龄不超过一年。(出租方需提供购机合同及发票)。
二、租赁时间:2011年8月0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
在此期间由招租方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求,调度使用挖掘机(使用时间根据招租方生产情况进行确定,但每次调用时间达一周以上),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双方平均承担,途中发生的风险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三、出租方应负责挖掘机的日常保养维修,并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其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的正常生产,如果延迟一天调进挖掘机,则按中标价格进行相应扣罚,若延迟两天则视为违约。
五、挖掘机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出租方要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若超过4小时,则当天租赁费用不予支付;超过8个小时,则应另调进同类型挖掘机进行替换,否则视为违约。
六、出租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挖掘机,若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七、出租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若有超时工作则按中标价的标准相应增加费用,若不足8小时则扣减相应费用)。
八、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若消极怠工则扣罚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安排的工作有危险性除外)。
九、租赁费用待租赁期满一次性结算。承租方根据租赁期间挖掘机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出租方需提供有效发票,方可付款)。
十、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者应购买招标说明,每份100元。(2)、投标者需提供挖掘机的有效证照、挖掘机主的身份证件,挖掘机操作人员的有效上岗证件,以便进行资格预审。(3)、投标者在送标书前,应汇入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到延晟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并将现金解款单,与投标书一起送达。中标单位将叁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我公司按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延晟公司随后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单位不按时签定合同或不执行合同约定,延晟公司不退还合同保证金。 (户名:福建南平延晟工贸有限公司 账号:1406054809008001996 开户行:工行南纸支行)
十一、投标人按标的物每日的租赁费报价,头标价不得超过1000元/日,超出则为废标,低价者中标。
十二、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07月 28日上午12:00。投标地址: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南纸科技楼二楼);投标电话:0599-8808216;投标联系人:欧阳先生。
福建南平延晟工贸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