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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维技改扩建维纶高强高模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维纶纤维中和、水洗导辊箱成套设备加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量:5209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维纶纤维中和、水洗导辊箱成套设备加工招标书

1、招标单位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需方、项目投标方下称供方)

2、二期工程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维纶高强高模维纤项目(二期工程)中和、水洗导辊箱成套设备加工。

2.2、项目概况:本期项目为纺丝车间扩建四条线用于生产维纶高强高模纤维。现需招标加工维纶纤维中和、水洗导辊箱成套设备,数量20台,各种规格、型号、数量见附图。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75天内。

2.3、本导辊箱用于维纶高强高模纤维生产线中,是对经过初拉伸的纤维进行中和、水洗的专用设备。投标方应按需方提供的外形尺寸进行精心设计(内部传动机构),产品应达到技术上先进,结构合理,经济、安全、成熟可靠的要求。

3、招标总则

3.1、本招标书适用于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维纶厂中和、水洗导辊箱(维纶纤维)成套设备加工制造订货招投标。

3.2、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招标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3.3、供方如对本技术招标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经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如供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技术招标书明确提出异议,则供方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招标书的要求。

3.4、在签订合同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招标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限,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3.5、本技术招标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中和、水洗导辊箱(维纶纤维)主要结构要求

4.1、导辊箱要求为整体铸件式,内部传动机构为蜗轮蜗杆及齿轮传动,箱内要设置润滑装置,以保证各传动机构轴承得到充分润滑,提高轴承使用寿命。

4.2、导辊箱外形结构和尺寸见附图1、2、3,各导丝辊尺寸要求为¢320×400毫米,材质要求为不锈钢316L加电镀,镀层为铬,厚度0.1毫米。

4.3、各导辊箱导丝辊线速度要求为18米/分钟~35米/分钟范围内。

4.4、导辊箱外部传动装置最好是电机与导辊箱采用联轴器直接联接,电机是变频调速电机(变频器用户自理)。这样传动机构简单明了,减少故障和备件、备台等。

4.5、导辊箱内设置的传动比要满足最终导丝辊速度的要求,且变频器频率工作范围要求在15~50赫兹之间(变频器需方自理)。电机扭矩要满足导辊箱传动要求。

4.5、电机要求为永磁同步电机,品牌建议为杭州立新实业有限公司的。

5、设备检测及标准要求

5.1、供方应具有保证设备现场顺利安装及现场检测的方法。在各部件总装合格后必须进行机械性能测试,测试合格后,空车运转,检测各导辊速度的正确性。运行应平稳,无卡滞现象。一切调试正常后,才能投料运行。

5.2、纺丝机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及其相关标准要求

《FZ/T99014-1995 纺织机械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FZ/T90089.1-1996 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1996 纺织机械铭牌 内容》

6、供货要求及资料提供

6.1、中标方必须到需方现场实地勘察,了解设备安装位置,与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后再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好必须经过需方确认后才能加工制造。

6.2、投标方应提供配套设备(必须说明型号、品牌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的详细清单。

6.3、中标方应提供所加工设备图纸1套,包括基础图、安装图、设备装配图、部件图和各易损件图若干,费用计入合同价。

6.4、中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清楚无误,装封良好。

6.5、中标方在设备进场时应提供相关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产品及附属设备说明书等资料,交予需方存档保管。

7产品验收和售后服务

7.1、验收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依据。

7.2、设备运抵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对设备规格、数量,完好程度及技术要求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时无条件退换。

7.3、中标方应派遣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指导及调试、验收等工作。

7.4、投标方应按照本设备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涉及服务人员、维修方式、保障措施,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的维修服务内容和费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及时间保证等相关细节)。

7.5、本项目设备要求中标人对设备提供至少一年期质量保证,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要求

8.1、投标方对以上所有项目应做出响应,不得缺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

8.2、投标方需明确提供该项目设备设计和加工制造周期,以便能按时供货,不耽误本项目工程进度。

8.3、投标方及制造商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⑴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006年以来有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投标方应提供已竣工项目的中和、水洗导辊箱(针对维纶纤维)加工合同或验收报告的有效复印件。

8.4、本项目投标书,应密封盖章方有效,并按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分类投标。

8.5、商务标书中,应按照招标书要求,分项单列报价,包括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并一律按照到厂价计算(含17%增值税),并应附明付款方式以作为评标依据之一(收承兑汇票及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的评标时优先)。

8.6、技术标和商务标于20111141130分开密封投寄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李官如收,封面标明“中和、水洗导辊箱设备加工技术标”和“中和、水洗导辊箱设备加工商务标”。

8.7、随标书要附上相关资质证明,报盘/投标负责人要有投标方的授权委托书。

8.8、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8-3638104 传真:0598-3639108

8.9、邮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汶州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邮编:366016

9、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后,付30%定金。

9.2、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凭17%的全额增值发票付60%设备款,本项目采用一票结算。

9.3、余款10%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注: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联系我公司提供电子版图纸。)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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