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技改扩建维纶整理三线项目
维纶水溶性纤维整理机和圆网烘燥机
招(议)标技术文件
1 概述
2 招标总则
3 项目概况
4 整理机主要规格要求
6 供货要求及资料提供
8 投标要求
9 付款方式
1、概述
本期项目为加工制造并安装整理机成套设备一台。
投标方应提供技术上先进、经济合理、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本技术招标书需方指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供方指整理机成套设备加工制造方。
2、招标总则
2.1、本招标书适用于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维纶厂维纶水溶性纤维整理机成套设备加工制造订货招投标。
2.2、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招标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2.3、供方如对本技术招标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经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如供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技术招标书明确提出异议,则供方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招标书的要求。
2.4、在签订合同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招标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限,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2.5、本技术招标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项目概况
3.1、本期项目为整理车间扩建一条线用于生产维纶水溶性纤维。现招标加工制造并安装整理机一台。主要部分有金网主、被动辊(直径为1000毫米),三道水洗区(即前一回收、前二回收和温水碱区一半),一道上油区(四个喷淋盘),五对榨液罗拉(尺寸为¢480和¢300),四对最终榨液罗拉(尺寸为¢300),机架、气缸和传动装置等。整理机主要按原醛化机图纸YL543来加工,宽度不变,长度方向取消14个醛化部及后一、二回收和缩短上油区。全机总长从被动辊中心到喂入辊中心为16.9米,局部结构,材质要求做些改进(详见主要规格和结构要求)。投标方首先要有原醛化机YL543整套图纸,在这个图纸基础上根据需方的要求提供技术上先进,经济合理,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4 、整理机(维纶水溶性纤维)主要规格要求
4.1 、机器型式:为右手车(方向判别原则:面对纤维行进方向,主动辊及最终榨液罗拉传动装置在设备的右侧称右手车,反之为左手车)
4.2、处理能力:21吨/天 ,工作幅宽1400mm。
4.3、纤维厚度:60mm,网速0.45~2.0米/分,全频转速要能满足产量要求。
4.4、装机功率:约7.5KW ,减速器加变频器调节。
4.5、纤维喂入速度:950公斤/小时
4.6、最终榨液罗拉送出的纤维含水率小于40%,越低越好。
4.7、加压方式(需方提供的压缩空气压力为0.5MPa)
5、整理机(维纶水溶性纤维)主要结构要求
5.1、给纤区受槽材质要求为不锈钢316L,其余喷淋槽、受液槽材质均可改为聚丙烯。给纤部分机架材质改为不锈钢304。
5.2、原底部23根直径380托辊现只要6根托辊,材质要求为不锈钢316L。
5.3、原图纸设计的最终榨液罗拉是三对¢300钢衬辊,罗拉到喂入辊之间是用链板机输送,现要求改为取消链板机,增加一对¢300罗拉,直接用平板过渡输送到喂入辊。
5.4、所有轧液罗拉及整理机主、被动辊材质均为钢衬胶辊,托辊还是为原材质。
5.5、所加工的整理机除了金网外,全部由供方承担,包括电气控制柜、变频器等以及安装(管道部分除外)。金网也需供方安装。
5.6、整理机传动机构由原来的无级变速器改为减速器加变频器调速,电机要求为变频调速电机,各级传动比要满足各轧液罗拉以及金网速度的要求。且变频器频率工作范围要求在15~50HZ之间,变频器的功率要求比电机功率大一级(尽可能为7.5KW),品牌要求为三垦。
5.7、电气控制柜里的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品牌要求为ABB,柜里要设有散热装置。
5.8、本机各工艺区长度为:金网被动辊中心到给纤辊中心为1750mm,给纤辊到温水一区轧辊中心2000mm,温水一区轧辊中心到温水二区轧辊中心1800mm,这与原图纸都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温水二区轧辊中心到温水三区轧辊中心1500mm,温水三区轧辊中心到一道上油轧辊中心为5000mm,一道上油轧辊中心到金网主动辊中心为1050mm。
5.9、整理金网上部托辊¢150和挡边辊个数及间距与原图纸一致(取消部分除外)
5.10、整理从温水一区到一道上油区总长度内要加工两侧简易挡板和上盖板,材质要求为不锈钢304。
5.11、原滑动轴承全部改为滚动轴承。
6、供货要求及资料提供
6.1、中标方负责所要求加工设备的图纸设计和加工制造并安装,设计过程如需改动双方可进行沟通。加工制造之前所有图纸需经过需方确认后方能使用。
6.2、投标方应提供配套设备(必须说明型号、品牌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的详细清单。
6.3、中标方应提供所加工设备图纸1套,包括基础图、安装图、设备装配图、部件图和各易损件图若干,费用计入合同价。
6.4、中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清楚无误,装封良好。
6.5、中标方在设备进场时应提供相关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产品及附属设备说明书等资料,交予需方存档保管。
7.1、验收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依据。
7.2、设备运抵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对设备规格、数量,完好程度及技术要求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时无条件退换。
7.3、中标方应派遣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和安装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7.4、投标方应按照本设备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涉及服务人员、维修方式、保障措施,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的维修服务内容和费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及时间保证等相关细节)。
7.5、本项目设备要求中标人对设备提供至少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一年质量保证,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要求
8.1、投标方对以上所有项目应做出响应,不得缺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
8.2、投标方需明确提供该项目设备加工制造及安装周期,以便能按时供货和安装,不耽误本项目工程进度(需方要求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四个月内)
8.3、投标方及制造商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招标人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⑴ 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⑵2008年以来有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投标方应提供已竣工项目的整理机(针对维纶水溶性纤维)加工合同或验收报告的有效复印件。
8.4、本项目投标书,应密封盖章方有效,并按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分类投标。
8.5、商务标书中,应按照招标书要求,分项单列报价,包括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并一律按照到厂价计算(到厂含税价)(含17%增值税),并应附明付款方式以作为评标依据之一(接收承兑汇票及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的评标时优先)。
8.6、技术标和商务标于
8.7、随标书要附上相关资质证明,报盘/投标负责人要有投标方的授权委托书。
8.8、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8-3638104 传真:0598-3639108
8.9、邮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邮编:366016
9、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后,付20%定金,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支付。
9.2、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凭17%的全额增值发票付70%设备款,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支付,本项目采用一票结算。
9.3、余款10%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