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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安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招租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量:2611

轻安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招租  

  2012年08月23日
标题*
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招租  
浏览数:27
发布人
福建产权
发布日期:2012/8/22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所属单位*
委托方
类别*
租赁
联系人*
委托方
联系电话:87891629
挂牌价格*
详见招标文件
内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建筑面积约949.28㎡(另加188.67㎡免费使用权),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68.34万元(即每月租金60元/㎡),从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楼层16层。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租期至2012年11月12日。
三、租赁用途:除餐饮、住宿酒店外均可。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与出租方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的不能参加竞价】。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参与竞价承租。
3、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后续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季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两个月装修期,免交两个月租金。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房产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六、公告期限:2012年8月22日—2012年9月10日。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联系人:林先生、林女士;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8/22
挂牌终止日期:2012/9/10
受让方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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