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生产辅料采购
2标的名称、技术规格及数量:
名 称 |
要求 |
数量 |
造纸用 消泡剂 |
1、进口产品 2、满足我公司纸机使用要求 3、中标人需提供投加设备 |
季度供货 约6吨 |
3交货期:从2012年12月20日起,根据我公司生产需要安排,由供应部提前2天通知中标方,直至供完本次招标数量或截至2013年3月20日为止。
4交货地点: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区域内。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6违约罚则: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时履约支付违约金1万元。
7质量保证: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厂家随货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保证)书。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17%增值税到厂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
8.2本次招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投标人最终报价;特殊情况下视评标过程有可能进行二次报价。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实行经综合评审后最佳性价比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人后,不存在递补候选中标人的情况。若中标人弃标,则择机另行招标。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
10.2投标产品在国内应有相类似销售业绩。
10.3投标前应与我公司进行必要的技术交流,技术交流联系电话:0598-5656221(刘春才)。
11开标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投标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8:40~8:55时(北京时间)之间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送到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投标会议室,提前或推迟均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12.2投标保证金任选如下一种形式提交:
12.2.1现金形式;
12.2.2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账户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04049409001000160)
12.2.3银行汇票;
12.2.4若本公司与投标人尚有未结清货款且数额足够抵扣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可出具正式公函明确要求本公司从其未结货款中转扣。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票),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当场予以原封退还,以电汇形式的将在一星期后退还,以未结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后予以原额退还,以未结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如果中标方未能按中标通知规定签订合同;
12.6.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各一份):
13.1.1生产厂家名称;
13.1.2产品质量指标;
13.1.3商务偏离表(对本招标文件2条款中的“数量”及3~5条款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投标报价表并分别加盖公章;
13.1.4新供应商必须另外提供相关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商资料及产品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资质证明、法人资格、工商税务、信用等级、代理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13.2除投标报价表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4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青山纸业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过程接受纪检人员监督。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青山纸业公司网站www.qingshanpaper.com。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方式:0598-5658595 5658323 565869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