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公司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12月召开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条件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单位报告一份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评审委托函一份。
(二)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一式三份(附表)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四)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五)代表作:对于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中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一式两份。
(六)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评审材料及各种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非直属单位委托评审的,须经地市厅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应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 “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六、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收取。
七、评审材料应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上报省轻纺控股公司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傅凌燕 电话:0591-87552340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