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海盐短途运输招标信息
1项目名称:进口海盐短途运输招标。
2承运货物:进口海盐,数量40000吨
3运输线路:由江阴码头至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指定盐库(地址: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杏林路口)。
4运输方式:专用自卸汽车运输。
5合同期限: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
6运输要求:
6.1运载海盐的车辆必须清洁卫生,车厢保持严密、干燥、满足海盐装载运输的要求,以防造成海盐污染及中途泄露,车辆应有自卸设备,装运前必须将车辆清洗并消毒。
6.2海盐转运必须港口的免堆存期内(约60天)运输完毕,若无法按期完成转运作业,产生的码头堆存费用由承运方负责。
7货物异常赔偿:海盐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短缺等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
8运费结算:
8.1运费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过磅的数量为准。
8.2承运方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税率11%),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9 投标人资格:
9.1具有国内货运代理及相关物流经营资质,自有专业自卸车辆,且具有两年以上物流营运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9.2参标单位必须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变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0开标时间、地点:
10.1 标书的发放: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之前,派人到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投标,并提供14.1.1点要求的资格证明。
2016年11月15日下午3:30时(北京时间)在由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送到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将不予接受。
11评标办法:
11.1本次招标实行经综合评审后运输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1.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视评标过程有可能进行二次报价;
12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12.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提交:
单位: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1402021119600070572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一星期内无息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其中的1万元将被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投标评定中标并公示合格后,中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我司签订运输合同;
12.6.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2.7 合同履约金:3万元。
12.7.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纳补足;
12.7.4运输合同到期后承运方在合同期内未发生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合同履约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行为将视情况扣除或没收履约金。
14投标文件要求:
14.1投标资料分成两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一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4.1.1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资质证明,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变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b.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14.1.2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投标报价按线路以元/吨报价(含11%税费)。
14.2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5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福建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过程接受公司纪检人员监督。
16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