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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轻纺房屋租赁公告-闽轻控竞价〔2017〕001

发布时间:2017-01-25     浏览量:1920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公告

闽轻控竞价〔2017001

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1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34#楼一层一间办公用房招租,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租赁期限3年,第一、二年每平方米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5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装修期30天。

标的2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34#楼一层一间办公用房招租,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租赁期限3年,第一、二年每平方米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5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装修期30天。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省府路,区域路网密度大,交通便捷。该房屋有部分屋面漏雨,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日常办公经营场所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业的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

标的2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4200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125—2017214

八、咨询电话:0591-87510902

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8层办公室。

 

 

     O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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