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高崎新篷布仓库(一层)出租招租公告
一、招租项目概况
招租名称: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高崎新篷布仓库(一层)。
招 租 人: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招租范围:厦门高崎北二路570号内3号仓库内,合计面积275平方米(以实物现状为准)
租赁用途:仓储或经营(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不得用于有毒化工、腐蚀性物资的存储)。
租赁期限:24个月。
现场及周边环境:现状。
底价17元/月·平方米,无装修期
二、竞价流程
1、组织方对竞租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交纳的保证金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允许其交纳竞价保证金和提交《密封书面报价单》。
2、竞租人前往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价须知》。
3、招租方在公告期2017年06月07日—2017年06月27日后,在6月27日10点前把密封报价单送达厦门高崎公司本部,6月27日10点在会议室公开开启密封报价单,遵循“价高者得”之原则,确定各标的的承租方。若在竞价现场出现同一竞价价格的,则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该标的物的承租方;若参与竞价者人数众多,将予以分批分次组织开启(届时另行通知)。
4、租赁标的的租金设有出租底价(底价17元/月·平方米),密封报价以出租底价作为起始价,低于出租底价的做“废弃”处理。
5、按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候选承租方后,将承租方简况和租赁合同样本在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竞价结果通知。公示期结束后3工作日内发出承租中选通知书。
7、承租方须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租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直接拨打报名电话咨询。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与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三、发放竞价文件
1、意向承租人收到招标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本公司领取竞价文件,并且无任何手续费用;
2、领取资料时间:截止至开标时间前3天。
3、领取资料地点: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高崎北二路570号。
四、竞价费用
竞租人须承担其参加本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竞价结果如何,招租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用转帐方式转入我司对公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海天支行,账号:41000 2671 9200032305.
2、本次招租公开开标,公示通知竞价结果,在截止日期之后,招租活动结束,意向承租人的竞价资料不予退回;
3、如果竞价低于招租底价,则竞价报价文件无效。
4、自行到租赁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产的现状,理性报价。
招租人: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6085602(物流公司倪先生)
13960337033 (物流公司钟先生)
传真电话: 0592-5682775、0592-5742389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