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报送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公司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2017年12月召开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条件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根据闽人社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单位报告一份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评审委托函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四)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五)代表作:对于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中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
(六)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评审材料及各种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非直属单位委托评审的,须经地市厅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应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 “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六、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收取。
七、评审材料应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上报省轻纺控股公司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傅凌燕 电话:0591-87552340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申报轻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姓名: 申报专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委托单位: 时间:
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应送材料份数 |
中级 | ||
1 |
评审委托函 |
1 |
2 |
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 |
1 |
现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
毕业证书复印件 |
1 | |
现专业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
1 | |
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
1 | |
获奖证书复印件(视自身情况提供) |
1 | |
3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4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
3 |
5 |
代表作 |
原件1 |
6 |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国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
各1 |
7 |
提交简明表中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根据文件要求提供 |
8 |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破格证明材料 |
根据文件要求提供 |
9 |
其他补充材料 |
结合自身情况提供 |
备注 |
1.简明表、审批表、备案表等可登陆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2.评审表、业务工作报告、年度考核表、论文复印件等一律用A4双面打印(复印);评审简明表用A3纸打印。 3.按清单准备申报材料,用完好的档案袋装袋,并将清单贴在档案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