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闽轻人〔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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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7年省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2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的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份( 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复印件无效。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一式30份(一律用A3复印纸297×420 mm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证书:(1)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4)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有效证书(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从2016年起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5年可累计);(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对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和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七)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八)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将能证明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各种证明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盖章确认。(其中毕业证书、工程师证书应持原件申报,经轻纺专业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原件)。
三、公示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答辩考核
(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答辩考核内容,见闽人发〔2011〕78号文(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下载)
(三)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开户单位: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古楼支行
帐号:1402023209008811706
(三)职称评审表格可登陆福建省经信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五)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傅凌燕,电话:0591-87552340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
责任公司 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