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洲排涝站以西(东滨路43号)厂区内部分房屋招租竞价公告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3342900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7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租底价 |
每月每平方26.40元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伍万元整 |
公告开始日期 |
2017年8月30日 |
公告结束日期 |
2017年9月18日 |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洲排涝站以西(东滨路43号)厂区内部分房屋招租竞价公告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鳌峰洲排涝站以西(东滨路43号)厂区内钢结构仓库(标识为7号、8号)
2、标的物--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峰洲排涝站以西(东滨路43号)工业厂区内。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标识 |
面积(㎡) |
状态 |
备注 |
1 |
钢结构仓库(7号) |
313 (部分) |
闲置 |
无产权,临时简易钢构 |
2 |
钢结构仓库(8号) |
430 |
闲置 |
二、招租底价价(单位:元)
前述两个钢结构仓库总面积743㎡,整体招租,每月每平方26.40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6个月(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仓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物品);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6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先交后用);
6、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单位。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特别提示:仓库现未通电,承租方若需自行从厂区内配电房中布线通电,以满足自身的使用,施工过程及日后使用必须接受本厂区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以保障各方面安全为前提,谨慎施工、安全使用,承担全面安全责任)。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3、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6、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厂区的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自觉遵守车辆进出、停放管理;不得占用厂区内其他房屋、场地;自觉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六、竞价方式:密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八、公告期限: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8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334290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七层。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