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植物提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为推进“福建省无患子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授牌)的研究开发工作,计划采购一套多功能植物提取设备,用于科研中试。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多功能植物提取设备。
2、招标内容:购置一套多功能植物提取设备,包括设备系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培训、资料移交等内容,使该套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标并正常运行。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以内完成调试交付使用。
4、质量标准和服务保障:符合附件招标技术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二、招标方式和原则
1、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含合资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安装维保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实施的技术、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业秘密,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设备各项指标的要求。
5、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提供材料和递交要求
1、必要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附加资料
证明企业实力案例。
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2、递交要求
①投标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②投标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③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④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2:00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人;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万科广场S5#楼五层
收件人:余水洪
联系电话:0591-83333873、
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应及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评标
1、开标时间:2018年 8月21日。
2、开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万科广场S5#楼五层。
3、评标人:由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招议标小组负责评标。
4、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标办法,技术部分70%,其他30%。
4、中标通知:根据评标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知中标方。
六、主要合同条款
条款号 |
内 容 |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通知和确认函等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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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甲方)名称、地址: 投标人(乙方)名称、地址: 项目现场名称: |
2 |
技术规格和标准:按甲方要求 |
3 |
交货方式:货交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甲方使用 |
4 |
1.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1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本合同价含设备总价、安装、调试、设备包装费、运杂费、现场服务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工作范围的一切费用。 2 .付款方式: 2.1预付款(30%)支付: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 )。 2.2到货款(30%)支付:货物到达甲方项目现场与设备清单数量相符,并收到100%合同总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到货款 元(大写人民币 ): 2.3验收款(30%)支付: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验收款 元(大写人民币 ): 2.4质保金(10%)支付:在全部货物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乙方采取了买方认可的措施加以完全补救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 元(大写人民币 )。 |
5 |
交货期:投标人提供自己可确保的交货期(自然日),随机资料(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检验报告及图纸等)视为货物一部分,随货提交。 |
6 |
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 |
7 |
验收标准:按技术规范。 |
8 |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12个月。 |
9 |
技术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艺流程图、所采购的设备及其配套情况具有保密义务,并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
10 |
合同纠纷处理:因合同纠纷或与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 |
适用法律: 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
七、设备进场施工期间的管理
1、在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期间,甲乙双方应指定各阶段的负责人便于联络和项目管理。
2、在甲方现场,乙方应接受买方的统一管理和必要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在甲方场地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人员未按规定进入甲方其他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用水、用电情况:甲方提供安装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能够满足项目安装现场人员的用水、用电需要。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进场施工期间按甲方的规定及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清洁工作,竣工后要拆除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并负责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清洁工作。
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
2018年8月1日